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物权法告诉你,到底开放商能否“改嫁”预售房屋!

发表于2016-03-08

2016年2月22日颁布、并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一》),牵动老百姓切身利益。

房价上涨,开放商可以收回预售房屋么?《物权法》中规定,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但在实践中,仍存在不当扩大预告登记的模糊认识。如果开发商想要收回已经预售出去的房屋,重新出售怎么办?

预售房子后房产商想“改嫁”怎么办?

消费者已经通过预售购买房屋,由于房价上涨,但开发商想“改嫁”怎么办?

尽管《物权法》中规定,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但在实践中,仍存在不当扩大预告登记的模糊认识。为此,新司法解释对《物权法》所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的“处分行为”进行了限缩性解释,即将其限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而转移不动产权,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地役权、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在法律上危及或者妨碍债权如期实现的行为。也就是说,只要买房人预告登记了,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,是无效的!

“当然,也要防止过度扩大适用面的情况。” 朱晓喆表示,比如在二手房中,买卖双方还没有完成产权交易、是否可以出租的问题,只要不改变权利的权,并不禁止出租,避免打击面过大。

他也介绍,在司法解释中还有许多对老百姓有利的“福利”。比如,房屋登记等发生错误怎么办?过去往往要先走诉讼渠道,再通过法院打民事官司确权,费事费力。现在不必再走诉讼渠道,根据法院确权便可直接更正错误。

小王背着老爸,把房子卖给小张,小王老爸知道后追讨,买卖是否有效?对此,司法解释对人们关注的善意取得等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。明确了“善意”认定的基本标准,以及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等具体操作原则。

上一页|1|
/1页